技工院校大赛通知
甘人社通〔2014〕132号
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甘肃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甘肃选拔赛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刚要(2010—2020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甘肃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有色金属技师学院、甘肃冶金技师学院、兰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甘肃省饮食服务公司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甘肃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织机构见附件1)。
二、大赛分组和职业(工种)
大赛分教师组和学生组。
教师组设车工、维修电工、焊工、装配钳工、工业化学分析工、中式烹调师等6个职业(工种)。
学生组设车工、维修电工、焊工、装配钳工、工业化学分析工、中式烹调师、计算机操作员、美发师、餐厅服务员等9个职业(工种)。
三、参赛对象
(一)教师组。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教师。
(二)学生组。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在校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四、大赛标准和命题
(一)教师组。按照各竞赛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二)学生组。按照各竞赛职业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五、大赛方式
省级决赛分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理论知识竞赛采用闭卷方式集中进行,时间为2小时。实际操作竞赛采用现场操作方式分场次进行。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的分值比例为3:7。
六、大赛实施
大赛分初赛、省级决赛二个阶段。
(一)初赛阶段。由各市州和各技工院校自行组织,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初赛结束后,每个职业(工种)和组别可推荐1-3名选手参加省级决赛。参加省级决赛选手名单于2014年5月16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表见附件2)。
(二)省级决赛阶段。2014年5月底举行省级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州人社局组队参加省级决赛,职业(工种)不低于3个,每个职业(工种)报名选手不超过3人。省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单独组队参赛。
七、表彰奖励
(一)教师组
1、省级决赛每个职业(工种)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第1名),二等奖2名(第2—3名),三等奖3名(第4—6名),参加省级决赛的其他选手为优秀奖。
2、获省级决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并符合条件(理论、实操成绩双合格)的选手,授予“甘肃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优秀奖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对获得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2—3名的选手,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余参加省级决赛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在现有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为高级工职业资格)。所有省级决赛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等级不得超过本职业(工种)最高等级。
3、对获省级决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组委会择优授予“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
1、省级决赛每个职业(工种)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等奖1名(第1名),二等奖2名(第2—3名),三等奖3名(第4—6名),参加决赛的其他选手为优秀奖。
2、获省级决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2—3名的选手,破格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对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4、对获省级决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组委会择优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地区和技工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和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甘肃选拔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将大赛活动与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技能实习教学结合起来,推动技工院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大赛活动成功举行。
附件:1.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甘肃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甘肃选拔赛组织机构
2.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甘肃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甘肃选拔赛报名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16日